略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3月
目 录
一、略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略阳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工作;
2、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废旧物资经营的行业管理以及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工作;
3、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出台,进一步推进电商工作的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略阳县供销联社编制人数15人,现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及资产购置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基本运作得到保障,民生补助足额兑付。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支出预算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历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支出预算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历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支出预算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历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20106),支出预算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支出预算140.8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历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1万元,较2017年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万元,与2017年持平。3.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1.1万元,较2017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足额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补助资金5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6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文字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表格。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文字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单位车辆0(辆)。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1万元,较2017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八)政府采购足额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略阳县供销社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