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
关于撤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旅行社设立备案事项的函
县审改办: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已整合登记备案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汉审改办字〔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撤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和“旅行社设立备案”。以上备案登记事项取消后,我局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旅行社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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