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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略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500-0-17_F/2018-0725001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扶贫综开办 文    号: 略扶办发〔201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汉中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管理细则》(汉扶办发〔2018〕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略阳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

涉农整合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为贫困县内的行政村和农户。

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投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0%(含产业项目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用途的资金外,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

市、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和纳入整合资金,由县区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明确使用范围,但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项目支出必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年度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二、资金使用方式

围绕完善提高、探索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支持产业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要支持贫困户自身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形成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长的产业基础。

1.支持贫困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对贫困户的直接补助,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对经济条件较差的贫困户,可预先兑付补助资金。

2.支持村级创办经济组织。贫困村利用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经营,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或其他事业。

3.支持村级控股合办经济组织。贫困村利用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吸纳能人大户、合作社等其他经营主体参股,成立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由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经营。

4.支持村集体参股其他经营主体。贫困村利用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参股龙头企业、国企合力团承办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

5.支持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各地按照当地的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也可以探索如“村村联合”、“村企共建”、“党支部+”、苏陕扶贫项目等其他经营管理模式,推进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

贫困户委托发展的,其产业收益按比例分成,具体分配比例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由贫困户与委托的经营主体商定。参股发展的,具体参股事项及分红比例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由贫困户与参股的经营主体商定。无论哪种模式,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益都要首先考虑贫困户的利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推广“保底效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由村集体自办、控(参)股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参与经济组织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股权代表人由村干部或第一书记担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和分红,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等。脱贫攻坚期内,70%的资产收益根据贫困户参与程度分配给贫困户,30%由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再生产。脱贫攻坚结束后,其资产收益由村集体安排使用。

(二)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可用于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安全饮水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对于镇、村实施的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汉中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汉农改办[2012]12号)执行。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区本级预算投入每年要确保增幅在20%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和报账。基本建设类项目根据年度工程进度安排预算资金,剩余部分和质保金在第二年安排。项目建设前期,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预拨30%的项目资金。对于跨年度项目执行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资金,贫困县收回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非贫困县收回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当年安排的各级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要低于8%,涉农整合资金整体结转结余率低于15%;上年安排的各级专项扶贫和涉农整合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低于2%,超过2年的资金不得再有结余。

四、明确资金项目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整合、拨付财政资金,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督促部门拨付资金;扶贫部门负责征集涉农整合项目,建立县区脱贫攻坚项目库,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及调整方案,管理共管账户,拨付涉农整合资金。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级对资金管理监督负主要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按各自职责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贫困县区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据可循。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方面。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依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目标负责。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和检查监督。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中省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涉农整合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五、规范和完善项目管理

(一)完善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1.入库项目范围。严格对标脱贫退出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脱贫指标和标准实际需求确定项目,既不能降低标准打折扣,也不能提高标准吊胃口。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主要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的农村道路和安全饮水项目、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列入。

2.时间界限。项目库编报年度为2018-2020年3个年度,分年度编制。编报范围为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

3.入库项目要件。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4.入库流程。按照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确定实行村级申报、镇办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村级申报。对到村项目,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结合本村脱贫目标任务和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到户项目,贫困户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提出项目申请,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根据贫困户实际和脱贫目标等因素,科学确定到户扶贫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办初审。

镇办初审。镇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脱贫目标相匹配,是否符合村、户实际,项目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在镇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分类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是否与脱贫攻坚需求相匹配,是否符合本地实际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项目,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审定。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区)网站、电视等媒体上公告。同时逐级上报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

5.项目库管理

建设使用。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动态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要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对年度实施的项目,县扶贫办要组织相关单位采集项目实施情况(开工、完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并录入系统管理。

6.编制年度整合方案

今后每年11月底,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资金额度,各县区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贫困县区在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参照陕财办农〔2018〕7号文件工作流程和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方案编制每年参照上年末资金规模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每个具体项目至少包括实施地点、资金规模、资金渠道、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信息。方案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一年一编,每年8月初,将暂不能实施的项目和拟调整的项目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拟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年初方案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不含上级新增补助而相应调增的整合资金)。

(二)规范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是县区,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立项、审批、调整和管理由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省市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1.规范分配下达程序。县区财政局部门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或者直接支付申请,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县级各相关部门、镇(办)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以单位正式公文下发资金安排文件。

对于已下达预算1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执行的,财政部门要专人催办。3个月以上的,要对部门进行约谈或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区委、政府进行督办;6个月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因跨年度执行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贫困县收回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非贫困县收回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

2.组织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属于部门、镇办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汉财办建〔2017〕19号)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在理清资产管理权属,明确管护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决算批复,办理资产登记或移交资产。属于村组或社区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理清资产管理权属,明确管护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决算批复,办理资产登记。

3.及时录入扶贫资金信息。从今年起,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有关数据主要从国家扶贫办信息系统中获取。各县区要明确1-2名专职人员负责扶贫信息录入、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今后,每批中省市资金下达到县后1个月内要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系统。市级将加大监测力度,并对监测结果建立台账,作为日常量化考核及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规范共管账户管理。根据中省文件要求,纳入涉农整合资金范围的资金,一律实行“切块下达”,各贫困县区设立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管理的资金账户,对应设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账进行会计核算,委派专人对账户进行核算管理。共管帐户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账套科目设置如下:

账套名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

1)收到财政部门拨入共管账户涉农整合资金(共管账户记):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一级科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收入(二级科目)

中央资金(三级科目)

----发展资金 (四级科目)

---以工代赈资金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

---少数民族资金

涉农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二级科目)

----中央资金(三级科目)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四级科目)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四级科目)

.....

.....

收到省、市、县资金按上述内容、以整合项目资金名称设立明细科目核算。

2)从共管账户拨出资金(共管账户记):

借:拨出经费(一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拨出经费明细科目的设置如下:

二级: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名称设置;

三级: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设置;

四级:一是按照资金用途设置: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金、其它设置;二是以部门、镇(社区)为主体,按项目设置。

3)部门、镇(社区)收到从共管账户拨入的资金(部门或镇(社区)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明细科目设置如下:

二级: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设置

三级: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设置

四级:一是按照资金用途设置: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金、其它设置;二是按照资金拨款来源单位设置:如扶贫办、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等。三是按实施地点及项目核算

4)项目实行招投标时,收到投标单位保证金时(部门或镇办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付款(一级科目)

---招投标保证金(二级科目)

---项目(三级科目)

---**单位(四级科目)

5)项目开工时,部门或镇预拨给项目单位或村组启动资金时:

借:预付账款

**项目实施单位

**村集体经济/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

贷: 资产基金

---预付账款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经费支出明细设置如下:

二级: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设置

三级:按照资金来源,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设置

四级:按照资金用途设置: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金、其它设置。一是按照实施单位设置明细;二是按照实施项目名称设置。

6)项目单位完工报账核销时(含预留质量保证金):

借:经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同6、7)

贷: 银行存款

其它应付款

--质量保证金

**项目

**单位

同时,有预付款的:

借:资产基金——预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项目实施单位

——**村集体经济/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

7)对于形成资产的项目,同时记:

借:公共基础设施——村——项目名称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8)形成的资产调拨至村组,按照乡镇审批的资产调拨手续办理:

借: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贷:公共基础设施——村——项目名称

村集体经济收到调拨的资产后:

借:固定资产

贷: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收到调拨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基金

9)将拨给项目主管部门或镇(办)资金转列支出时(以项目完工报账核销单记账):

借:经费支出(具体明细科目同前面)

贷:拨出经费(具体明细科目同前面)

(10)共管账户将拨出超过6个月未实施的涉农整合项目资金收回,(按照原原渠道冲减,以红字反映,具体金额用红字书写)

借: 拨出经费

贷:银行存款(按照原科目核算)

11)镇或部门将超过6个月还未实施的涉农整合项目经费退回,(镇办(部门)记账,(按照原原渠道冲减,以红字反映,具体金额用红字书写)

借:银行存款(按照原科目核算)

贷:财政拨款收入

12)收到专户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

13)年终转账时:

A.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结转,可在项目完工时进行结转。将经费支出账户的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支出数,财政拨款收入账户的金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

借:财政拨款收入

---按相对应明细设科目

贷:财政拨款结转

借:财政拨款结转

贷:经费支出

---按相对应明细设科目

结转完之后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为零。

B.对于未完工的项目,或资金未支付完的项目,将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转入财政拨款结转

借:财政拨款收入

贷:财政拨款结转

借:财政拨款结转

贷: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结转的明细科目按照财政拨款收入经费支出科目的明细进行设置。

财政拨款结转的期末结余数为截止年末未实施完的项目剩余资金。

C.在以后年度发生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在项目完工后:

借:财政拨款结转

贷:经费支出

D.共管账户如果收到以前年度支出项目资金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结转

E.部门或镇(办)对以前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时:

借:财政拨款结转

贷:银行存款

F.结转银行存款利息

借:其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

贷:其他结转结余资金

14)冲销已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

借:财政拨款收入

---按相对应明细设科目

贷:拨出经费

---按相对应明细设科目

(三)健全完善报账程序和各类项目资金台账

1.对贫困户的直接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报账时,以贫困户直补到户发放明细表,银行出具的“一卡通”上账流水清单,部门、镇、村验收、核查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相关印证资料入账报销。

2.对于支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拨款时,以项目实施方案、借款申请单、合作社或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和贫困户签订的合同、花名册为资料拨款,明确资产折股量化、收益分配,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及贫困户受益稳定。报账时,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自行发展的,按内部财务制度规定、以实际支出有效凭证报账;到村资金注入合作社或托管的,以股权量化到户和村集体的股权协议、贫困户花名册入账。

3.对于注入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资金,由协会提出申请、提供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帐户、章程等相关资料、按程序审批后,采取以拨代支形式直接拨付资金,协会按章程开展业务,接受县、镇各级监管和检查指导。

4.对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依照各县区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预付工程项目款时,所需票据为“合同、拨款申请书、拨款批准证明(最好有发票)、付款证明”;工程完工报账时,所需票据为“合同、发票、拨款申请书、拨款批准证明、验收证明”。

各县区要在县镇建立涉农整合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按照中省市县资金分级、分项、分账核算规定,建立共管账户拨付部门、镇办支出台账。项目主管部门、镇办要建立扶贫资金专账,并向县区资金共管账户主管部门上报资金报账核销审核单,及时真实反映扶贫资金支出情况。

附表一:

汉中市XX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

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结余

备注

小计

资金下达

资金兑付

未拨付资金

小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盘活存量

金额

时间

金额

时间

金额

时间

附表二:

XX县(区)涉农整合资金(部门)报账核销审核单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号:

项目合同号:

项目实施地点:

建设期限:

费用支出类别

实际支出

审核数

一、人工费

二、材料费

资金文件:

总投资:

其中:

1.涉农整合资金: 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自筹(其他): 元

累计支出:

预拨启动资金:

累计已报账支出:

本次申报金额:

三、机械作业费

四、其他费用

合计:

部门科室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

Xx 县(区)涉农整合资金(镇办)报账核销审核单

项目村(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号:

项目合同号:

项目实施地点:

建设期限:

费用支出类别

实际支出

审核数

一、人工费

二、材料费

资金文件:

总投资:

其中:

1.涉农整合资金: 元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自筹(其他):

累计支出:

预拨启动资金:

累计已报账支出: 元

本次申报金额: 元

三、机械作业费

四、其他费用

合计:

镇扶贫办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财政所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六、健全资金项目验收评价和公示公告制度

(一)强化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职责,加大动态监督检查力度。 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要依据中、省、市、县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审计监督、跟踪问效、督导检查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的进行督查、督办。对资金支出慢、用不好和不整合、整合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跟踪挂牌督办,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纪律、法律提请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立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从今年起,在全市推行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单位自评、重大项目专项评价、部门与镇办整体评价工作机制,力促资金不延压、不滞留,防止“资金等项目”,大幅提升项目资金支出效率和整合质量。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各县区年度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为目标(涉及方案变更的以变更的方案项目为准,不含到户到人的补助项目,下同),确保支出进度、监督检查、年终考评等顺利达标,推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县区扶贫、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单位申报下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考核评价时予以加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较差的项目实施单位,在考核评价时予以减分;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暂不拨付资金。

(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做到立查立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对各级审计、考核、督查、自查工作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要加强重视,从整改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等四方面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立查立改,逐一进行销号整改到位。

(四)完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落实《汉中市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有序公开9类扶贫资金项目内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公告公示重点及形式是:

市级:对中、省切块下达县(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扶贫、发改等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研究审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同步公告;经批准实施的市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市级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应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和办理程序。

县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及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县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等公开事项,由项目资金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脱贫攻坚项目库按要求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县级公示,并对审定后的项目库予以公告;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于项目实施前在实施地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或竣工后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各县区脱贫攻坚相关行业政策一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镇(办)、村:在政务、村务公开栏按要求公示扶贫项目库项目申报情况和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情况;对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年度脱贫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及其人口)、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区要规范完善财务档案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归档。项目管理方面,要及时收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出台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记录、项目招投标、公示公告、项目管理、检查验收、信息宣传等档案资料。资金管理方面:1、建立收文、发文登记簿。2、收到资金文件和下发资金分配方案文件要装订成册;3、各项资金按照收文、发文时间节点拨付,账务处理要规范;4、会计凭证要素齐全。账簿凭证封面填写完整,装订凭证内要有科目汇总表或余额表、资金文件、资金核销表、公示公告、发票等附件;5、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及时装订财务凭证。

七、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及时的将整合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反馈。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及情况简报等相关整合日常工作,保证信息报送及时高效。

(二)建立市级通报制度

市级建立通报制度,将根据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统计数据报送等因素,对个贫困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且进行日常量化考核,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区建立县(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1)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2)指导、评审本县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并按要求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3)组织开展整合资金项目检查、验收、考评、通报及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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