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现将《略阳县互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略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略阳县互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项目管理,促进村级扶贫互助协会规范运行,按照市扶贫办《汉中市互助资金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选择3个镇办开展互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目的意义:互助资金项目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已成立扶贫互助协会152个,协会借款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协会还是存在建管脱节、资金投放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资金风险隐患。创新互助资金管理方式,可进一步强化县镇监管力度,能有效解决村级协会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互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采取“村财镇管”及“委托代理”模式,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精简村级协会人员,构建县镇村三级共管联动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规范资金审批审核程序,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实现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互助资金民有、民用、民享、民管和民办公助、协会非盈利性质不变的原则;二是坚持不吸储、会员制、封闭运行和贫困户优先扶持的原则;三是坚持协会主体地位不变和尊重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定的原则;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互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试点选择在兴州街道办、黑河镇、郭镇,其中:兴州街道办、黑河镇采取“村财镇管”模式,通过财政所管理账务;郭镇采取“委托代理”模式,由第三方管理账务。
1.前期筹备(2018年6月5日至15日)。成立由县扶贫办主任任组长,县财政局及试点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互助资金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镇办明确分管领导1人,落实扶贫办、财政所或第三方账务管理人员至少各1人具体开展工作,镇扶贫办主要负责辖区内协会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及借款资料报备复核工作,确定的账务管理人员作为协会会计代理全镇协会账务工作。各村协会按照要求完善各类账务,做好移交准备。
2.启动实施(2018年6月18日-8月20日)。村协会向镇办移交账务及相关档案资料,镇办对协会账务进行监管,指导各村协会开展试点工作,对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镇办于每月初定期通报各协会工作运行情况,对运行较差、工作推动不力的协会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3.总结提高(2018年8月底)。对于实施过程中的亮点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为全县推广提供经验。
三、试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村级协会建设。各村扶贫互助协会是互助资金的管理主体,要按照协会《章程》规范协会运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借款业务的审批办理、借款回收,管理协会内部文档、账簿、印鉴等,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精简协会管理人员。各村协会设立理事长、监事长、业务主办(兼出纳)3个岗位,其工作职责不变,会计由镇办财政所或第三方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实际需要一并变更协会在金融机构的预留印鉴(协会财务章及账务管理人员私账)。二是修订完善协会《章程》。按照县脱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略脱贫办发〔2018〕23号)有关要求,召开会员大会,调整基准互助金金额及占用费率,修订完善协会放款、收款操作流程及制度,合理确定借款最高额度及期限。三是围绕增加收入的目标,积极引导会员、特别是贫困户会员结合自身实际,使用协会借款发展产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业托管、企业带动等扶持贫困户发展的利益链接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放款率。四是加强风险控制。完善落实“三户联保”、借款审批、公示公告、群众监督等制度,制定逾期借款处置办法,“四支力量”要发挥好宣传引导的作用,配合协会认真清理协会到期及逾期借款。
2.建立镇办记账备案制度。各镇办是辖区村级互助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协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日常监督、资金安全和借款备案核查、账务管理,指导各协会按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具体职责为:一是对正常借款进行备案、复核,对违规借款、挪用资金等行为严格彻查,为协会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会员与协会签订借款合同后,由协会业务主办将资料统一报镇办扶贫办备案、报镇办财政所或第三方记账务管理人员开具支票、投放借款并完成记账。二是按照账务建立要求,健全扶贫互助协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表等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全镇办互助协会账务,确定专人管理。三是及时兑付贴息资金,由镇办账务管理人员填制各村协会贫困户会员借款申请表、借款花名册并附贫困户会员借款借据、还款收据,经镇办扶贫办审核无误后完成兑付,同时要及时做好报账核销工作。四是督促到期贷款清收,镇办扶贫办要提前一月将到期借款名单反馈给协会,督促协会清收贷款。五是做好监测统计工作,镇办扶贫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协会运转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扶贫办报送报表。
3.落实县负总则要求。县扶贫办为互助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扶贫互助资金协调指导工作。主要负责互助资金政策指导、管理人员培训、监测分析、业务指导考评,会同相关部门对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协会组建、注册、开户以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落实资金计划,监测资金动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将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试点镇办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村民充分了解建立协会的目的意义和协会运行的操作方法,调动村民参与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非试点镇办按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同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2.加快工作推进。县扶贫办要加强对镇办及村协会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理解和掌握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流程,确保互助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各协会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解决协会资金使用率不高、“趴窝”沉淀的问题,确保协会资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贫困户借款率占协会贫困户会员总数的50%以上。
3.强化工作监管。县镇村三级要加强沟通,严格监督检查,做到层层把关、信息共享,严格识别借款对象,严格界定借款用途。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会员借款、财政贴息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监管,借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收回并列入诚信记录,同时贫困户会员违规使用借款的不予贴息。
4.合力分配收益。各协会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分配占用费,合理提取协会运行成本费用、风险准备金、公益金和公积金,对占用费分配方案镇办要审核备案。在运行成本费用中,试点镇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协会管理人员报酬补助与资金使用业绩挂钩制度,调动协会工作人员积极性。镇办每年要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