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查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开展工作。镇上成立由镇长魏玮同志任组长,张治国、崔进、刘林、马帅、王胜江、任学东、陈明华、廖正武为成员的仙台坝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张小梅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二)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监察机关、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现象发生。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强化信息应用。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仙台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