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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83-3-10_C/2018-0706001 公开目录: 镇(街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仙台坝镇 文    号: 仙政发〔2018〕27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现将《仙台坝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台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仙台坝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现集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集镇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集镇建设向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协调发展的目标迈进,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仙台坝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集镇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集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片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由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卫生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集镇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支出,不足部分由镇财政拨付。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集镇环境卫生整洁、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的责任和义务,对破坏集镇环境卫生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有批评、制止和检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正常的环卫作业。

第二章 集镇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第七条 集镇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集镇沿略观线各个体工商户、驻镇单位,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2.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3.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视线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集镇片区街道由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周彻底清扫三次以上。

第八条 集镇道路、公共场所要达到“六无五净”的标准。“六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灰砂、无人畜粪便;“五净”即:路面净、边角净、下水井口净、树穴净、人行道净。

集镇道路的清扫保洁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集镇道路集中清扫夏季必须在每日清晨9:00以前结束,冬季必须在每日清晨10:00以前结束,实行日保洁。

(二)保洁标准:保持道路、人行道通畅、路面、树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垃圾;

(三)自备垃圾箱要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箱体周围无抛撒、存留垃圾。每天早晨按时清倒垃圾箱。

第九条 道路两边的排水管道上不得乱堆乱放任何垃圾物,单位、农户、商业铺面不能将垃圾、积雪、废弃物倒入排水管道、树池或街道上。

第三章 集镇容貌管理

第十条 集镇区内各经营户门头要保持完整、整洁。

第十一条 集镇区内一切建筑物和各种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垃圾要及时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上面张帖、刻画、涂写广告。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筑物,因建设需要在街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须经仙台坝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执行,违者处以500至1000元以内罚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镇街道上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凡因开展特殊活动而上街道的单位或个人,须经仙台坝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执行,违者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禁止各类占道经营。在街道两侧摆摊设点的,要严格服从管理,不得占道经营。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及行车道内随意停放车辆,各车主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确定的区域内。

严禁攀折、毁坏绿化树木,违者处10-50元罚款。

第四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仙台坝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与集镇辖区内各单位、商铺店主、临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单位、商铺店主、临街住户必须对门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清扫,经常保持卫生整洁,并实行门前周边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交通经营秩序)。

第十八条 严禁随地便溺、撒泼污水、乱扔垃圾、乱倒积雪。清扫的垃圾须送往固定垃圾桶堆放。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清扫干净的街道及公众场合,各单位、个体工商户、街道住户要保持街道干净、整洁,做到垃圾不裸露、不乱堆、不上街。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个体工商户、街道住户要将所产生垃圾放入垃圾箱,在垃圾车运行期间按时放入垃圾车内,坚决杜绝清扫后路面上乱堆乱扔垃圾,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至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从事维汽修加工,材料经营的要保证门前材料码放整齐,从事餐饮业的不得将泔水桶放置于门口或马路,从事肉食经营的保证门前没有血渍等。

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仙台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仙台坝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镇环境卫生现状,着力解决集镇片区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群众素质,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略住建发(2018)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辖区内村庄、农户周围及道路、河流塘库,岸坡沟壑等遗留的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漂浮物等面源污染为重点,坚持以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治脏”为整治活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下功夫治理污染严重、垃圾成堆、环境恶劣的村庄、交通、水系沿线,切实做到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田间地头基本没有有害垃圾,辖区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同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垃圾

1.各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持,做好庭院绿化工作。及时清理乱堆的粪堆、土堆、石堆、垃圾堆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排水沟中的垃圾杂草,大力推进改厕、改灶、改圈,栽花种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庭院。

2.全民参与大清除,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对村组道路、河道白色垃圾、漂浮物、建筑垃圾、垃圾池等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开展“除四害”活动。各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做好全村环境保护宣传和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垃圾治理工作的认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3.集镇片区开展垃圾大清除活动。以创卫、开展学雷锋月、党员做义工等活动为契机由各单位负责及时清理街路两侧垃圾,提升本单位洁净度。卫生院要严格按规定对医疗垃圾进行分类、焚烧、填埋处置。沿街商铺实行门前责任“三包”制度,门前无杂物存放和滞留,无垃圾乱堆、污水外溢现象,食品经营摊点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二)亮化美化村容村貌

1.人居环境整治。全民参与清扫垃圾、清理柴草、清除粪堆、清除砂石、清理路障的“五清”活动。生活垃圾实行各户分类、各组专人收集、统一入池处理。对村街道内排水系统淤积沙泥杂物、彻底清理,全面疏通。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行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2.科学合理规划集镇片区。在街道两侧、农户宅前屋后栽植果树、观赏树木和花草让集镇真正靓起来、美起来。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科学规划、修订制订土地利用规划、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镇总体规划,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提升全镇整体卫生水平,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打造高质量的城乡人居环境。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严格禁止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各村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提升群众文明出行意识。

三、工作要求

集镇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各村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一)配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必须远离水源、公路沿线,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要设置一个垃圾集中堆放点,并配保洁员,负责各农户垃圾收集工作,根据需要配备垃圾运转设施。

(二)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运作机制。

l.户收集。农户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打包、集中收集,统一投放到固定的垃圾堆放点。村保洁员要负责所辖范围公共道路、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村内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

2.村集中。明确要求由村主任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负责将所属各自然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行政村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统一处理,垃圾清运次数按垃圾量多少自行确定,以保持环境整洁为准。

3.镇部署。镇人民政府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垃圾清理的部署安排工作,做好本单位及周边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村、各单位、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四、实施步骤

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5日-620日)根据各村自身实际和存在问题,找准症结,细化措施,明确任务,限定时间。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大力营造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21日-731日)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整治,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实行周通报,月评比。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0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逐步由突击整治换入建立长效机制,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四)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215日)各村、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五)评估验收阶段(12月16日-1331日)县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迎接市上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仙台坝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魏玮担任组长,副书记崔进、纪委书记刘富强、副镇长韦征担任副组长,李汉龙、张德军、赵彦云、王胜江、任学东、廖正武、陈明华、赵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常事务。

(二)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镇政府负责支持各村和单位垃圾清理、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资源,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各村要制定村庄华宁卫生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模式,制定文明卫生公约,宣扬清风正气。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各村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存在问题,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以评促治,政策奖励。为了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镇村范围内开展卫生文明户评选,对于评选出来的卫生文明户,党委、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惠农、强农政策时,将向文明户倾斜,以激发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倡导文明乡风,弘扬社会正能量,以提升全民素质。

(五)加强检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开展结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对各村工作进行考核。对垃圾清除不彻底、环境整治无成效的村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垃圾清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和个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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