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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台坝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83-3-05_A/2018-0706001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仙台坝镇 文    号: 仙政发〔2018〕26号
 

各村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仙台坝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好工作。

 

 

仙台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仙台坝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根据中、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略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略办发〔2018〕3号文件,《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略政办发〔2017〕62号文件,《关于易地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补充通知》略政办发〔2017〕91号文件,《关于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补充通知》略政办发〔2018〕48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一)责任主体。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各村。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技术)指导、镇村负责、群众实施”的模式组织实施。“仙台坝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公室”(以下简称“腾退办”,设在镇政府),具体负责全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二)腾退复垦的范围。全镇所有“一户多宅(两处或两处以上)”农户宅基地,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5.12”地震、“7.24”洪水灾后重建搬迁、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等项目实施后,尚未拆除旧房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含住房、院场、厕所、圈舍)的房屋拆除。

二、工作程序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仙台坝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仙台坝镇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办公室,简称“腾退办”,设在党政办公室。主任由镇长魏玮担任,负责全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副主任刘富强负责督办工作、马帅负责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工作,成员韩晓勇、冀生辉负责全镇宅基地腾退工作的协调指导。成员毛建军负责仙台坝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具体实施、王国安负责任家院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具体实施、赵彦云负责新店子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具体实施、陈勇负责娘娘坝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具体实施。

(二)镇村培训、宣传动员。县增减办负责对我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整腾退办负责对各村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各村要积极做好拆旧复垦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广泛宣传政策,统一思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调查摸底、拆旧复垦。旧宅基地在腾退拆除前,各村要做好地面建筑物、地上附着物、院场面积调查测量确认。建筑物测量按照滴檐水为界,院场为公共道路部分的面积应除去,对拆除前现状进行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同时按照旧宅基地腾退现场调查确认表填写好相关数据和绘制草图。对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的旧宅基地、村民自愿拆除的“空房”和闲置宅基地腾退房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拆旧农户签订《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奖补协议书》,以此作为拆旧复垦奖补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镇政府具体负责旧宅基地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房屋拆除原则上由镇村组织施工队统一拆除。拆除内容包括村民宅基地内的房屋、构筑物以及林木等所有地上附着物。复垦工作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落实复垦措施。

(四)初验申报。拆旧复垦验收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分级进行(镇办自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终验)。各村拆旧复垦结束后,申请镇腾退办进行验收,结束后申请县增减办进行初验,初验采取内业资料审查、外业实地核查的方式,邀请相关专家重点对拆旧复垦的土地平整度、土层厚度、土壤肥力、配套设施(田、林、路、渠等)逐项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三、测量及奖补标准

(一)测量标准

1.入户测量房屋时,若实测面积大于二调数据,误差在10%以内,可以认定为有效数据,纳入腾退范围。若误差大于10%,则需镇办统一登记后报外业调查组进行再次复核。

2.若房屋垮塌无墙盖,仅剩四面墙体,在测量时则以墙外皮为界进行测量,长满杂草的荒芜院场一律不予测量,不计入腾退复垦面积。

3.一户多宅农户在腾退复垦时,必须按时按规定拆除全部主体房屋、附属设施及院场,仅拆除部分房屋或者附属设施的,视为不符合腾退标准,不予兑付奖补资金。

(二)到户奖补

1.水田: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为水田的,按建设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最高不超过160元/㎡进行奖补,其中: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将旧房及附属设施生产生活用品搬离,具备拆除条件的最高奖补110元/㎡。房屋主体不完全,无上盖、最高奖补55元/㎡。拆除工程费按25元/㎡给予补助;复垦按25元/㎡给予补助。

2.旱地: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为旱地的,按建设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最高不超过150元/㎡进行奖补,其中: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将旧房及附属设施生产生活用品搬离,具备拆除条件的最高奖补110元/㎡。房屋主体不完全,无上盖、最高奖补55元/㎡。拆除工程费按25元/㎡给予补助;复垦按15元/㎡给予补助。

3.林地: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为林地的按建设占地面积(含圈舍、厕所)最高不超过140元/㎡进行奖补,其中: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将旧房及附属设施生产生活用品搬离,具备拆除条件的最高奖补110元/㎡。房屋主体不完全,无上盖、最高奖补55元/㎡。拆除工程费按25元/㎡给予补助;复垦按5元/㎡给予补助。

4.院场:院场按10元/㎡对农户进行奖补。为确保施工安全和复垦质量,房屋拆除、复垦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奖惩机制

1.2018年10月30日完成本年度腾退任务的,每村奖励20000元,并按每亩2000元拨付工作经费;完成80%的奖励10000元,并按每亩1000元拨付工作经费;完成50%以下的,按每亩500元拨付工作经费,同时追究村两委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责成引咎辞职。

2.各村在原有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亩,奖励5000元。

3.腾退亩数以最终验收结果为准。

4.对参与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的干部,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奖励,费用从腾退工作经费中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腾退复垦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镇村干部要认真领会、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切实做到一个口径、一把尺子执行政策。

(二)严格政策,依法推进。各村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对拒不拆旧腾退或消极应对的一户多宅农户,依法依规注销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限期拆旧复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有效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腾退办要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和政策问题,及时对接县增减办和相关单位,学习好政策、执行好政策,要会同镇纪委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附:1.农户旧房拆除安全协议(农户)

2. 农户房屋拆除安全协议(施工队)

3. 拆旧复垦协议

4. 仙台坝镇拆除户核实名单

    附件下载:
  [拆旧复垦协议  34K]   [农户房屋拆除安全协议(施工队)  14K]   [农户旧房拆除安全协议(农户)  13K]
  [仙台坝镇拆除户核实名单  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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