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
1、严格审定申报材料;
2、对申办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3、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汉中市民办学校分类设置标准》(汉政办发[2010]73号)。
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2、办学章程;
3、校长、教师、财会等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
办理时限:法定90工作日,承诺60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联系电话:483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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