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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78-8-ZXGK/2018-0719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局 文    号: 略国土资党发〔2018〕21号
 

各党支部,股、所,局属事业单位: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共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二、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层国土所以及各股室干部职工。

三、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干部基本信息;

2.干部收入情况;

3. 干部处置礼品、礼金情况;

4.干部信访问题调查情况;

5.干部个人受表彰情况;

6.干部个人受惩戒情况;

7.干部个人工作岗位变动情况;

8.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9.附录;

10. 其它资料。

四、廉政档案的填报要求

1.干部职工个人填写《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干部收入情况登记表》,表内所列项目、各个栏目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由本人签名确认。

2.建档对象本人填报的资料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3.廉政档案建立后,档案填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在事发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

五、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一)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集中保管存放,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2.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登记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因参与遴选、办理调动等方式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廉政档案一并移交,由局监察室与相关单位衔接办理。

(二)廉政档案运用范围

1.为交流、推荐、提拔、任用干部提供情况;

2.为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提供情况;

3.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4.为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提供情况;

5.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6.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廉政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廉政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和综合股股长、党委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主任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2.严格审核程序。廉政档案建立以后,实行季度审核更新制度,由党委办每季度上旬将需要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信息分类整理后,填写《干部廉政档案记录审批表》,送领导小组审核后,附印证资料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3.严格保密纪律。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专人保管。确因工作需要查阅的,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因资料和信息遗失、泄露,给当事人和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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