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李晓华(李小花)将略阳县房产管理局于2004年7月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略房共字第用7719号)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略阳县东关社区后沟工商银行家属楼1号楼1单元102号,房屋性质为房改售房,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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