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殷新平本人将略阳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略国用(2008)78号)]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学路轻工供销部家属楼1单元5搂中户,土地性质为划拨,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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