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所,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局下发的《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2018”工作方案》,加大我县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现将《略阳县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2018”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9日
略阳县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2018”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十九大”确立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保理念,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7号)、《汉中市秦岭地区专项执法“绿肺行动2018”工作方案》(汉市国土资发〔2018〕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加强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勘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在保护中开发”的绿色发展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和“绿色矿山”的理念,通过“绿肺行动2018”工作开展,形成关爱秦岭、保护秦岭的社会共识,建立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打造一支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国土铁军”队伍,保持露头就打、毫不手软的高压态势,逐步恢复和改善秦岭“中国之肺”功能,为汉中“三市”建设和全县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秦岭重要生态功能,努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对环保督查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县域内采矿、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扎实开展我县执法监察工作,以环保督查遥感监测图斑点位和全县采矿、采石点为主要巡查内容,制定详细巡查计划,建立详实巡查台账,定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对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全面排查,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进行全面检查。(矿管股牵头,监察大队、资环股、地环站、耕保股、相关国土所配合)
(二)依法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编写方案,并依法足额缴纳保证金,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工程治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资环股牵头,监察大队、矿管股、地环站、耕保股、相关国土所配合)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肃查处秦岭地区滥采滥挖、恶意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无证开采企业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监察大队牵头,资环股、矿管股、地环站、耕保股、相关国土所配合)
(四)建立月报制度。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务必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监察大队进行汇总。每月1日前向市执法局上报我局“绿肺行动2018”工作开展情况。(监察大队负责,各所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 4月30日)。
成立“绿肺行动2018”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斌任组长,局监察大队队长裴惠朝、副局长杨依、高正勇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绿肺行动2018”工作的全面部署、整改验收及总结上报。相关股、所按照方案分工,严格对环保督查遥感监测图斑点位和县域内所有采石、采矿点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新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25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编制年度治理施工设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解决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自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县域内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认真开展“回头望”。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秦岭地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各相关股、所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开展好“绿肺行动2018”工作,坚决维护好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股、所要坚持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加大排查、清理、查处力度,全面落实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新的违法问题发生,扎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法律宣传。各相关股、所要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力度宣传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群众广泛关注并参与到保护秦岭地区生态环境活动中来,使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