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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统计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三项机制”贯彻执行情况的总结
索引号: 01604477-x-30/2018-0723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略统函〔2018〕13 号
 

县考核办:

根据《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略考办函〔2018〕7号)精神,现将我局2018年上半年“三项机制”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营造浓厚氛围

我局将“三项机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统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把“三项机制”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重点学习内容,多次召开局党组、局务会及全局干部会议学习讨论,对三项机制的内容做到全面把握,把三项机制的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到干部人人知晓。同时班子成员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和“三聚焦”开展讲党课活动,重点讲解三项机制制定的时代背景和落实三项机制的重大现实意义,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干劲。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

为确保“三项机制”在我局工作中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调查队队长、普查中心主任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略阳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项机制”的组织实施;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工作为契机,结合单位实际列出了统计局追赶超越《整改清单》、签订了《承诺书》,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干部职工也结合各自签订的《整改清单》和《军令状》中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出个人《整改工作措施》。同时修订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廉政工作。

三、学以致用,推动当前工作

把学习贯彻“三项机制”精神与“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活动、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年初调整了领导分工,微调了干部专业,进一步夯实了扶贫工作任务和责任;为增强全局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制定了《略阳县统计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完成了2017年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加大了与省市沟通汇报力度;按照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统一安排部署,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向县政府常委会提交了对新增“四上”企业及培育纳入工作相关单位的奖励建议,进一步提高“四上”培育纳入工作积极性,奖励资金正在兑现当中;主动做好与县发改局的协作与配合,认真梳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保应统尽统;认真研判全县经济走势,加强经济指标的监测与分析,完成了“追赶超越”各项经济指标的预测分析,提供了统计参考依据。对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提出了预测,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奋力实现“双过半”;上半年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调研报告6份,印发了《略阳统计》2期,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监督预警职能。                                                                              

四、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我局把学习贯彻“三项机制”精神与“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调研,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所涉及到的指标逐一进行研判、分解,按照《略阳县县域经济监测追赶超越主要指标责任清单》,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监测指标有责任部门、有具体工作人员,将工作落实到位。将贯彻“三项机制”纳入季度督查检查及点评的重要内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及干部头上,每季度将督查完成情况汇总并公示通报。

 

附件:略阳县统计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略阳县统计局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略阳县统计局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试行)

 

为增强全局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岗位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确保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略阳县“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调查队、普查中心全体在岗干部。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组织实施

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调查队、普查中心主任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细则

本实施办法实行系数制考核,每名干部基本系数为1,首先按照工作量大小确定每项工作的系数,然后根据干部所承担工作初步算出总系数,经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并公示后,最终得出干部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系数

(一)管理岗位系数

1.局长岗位:1.8;

2.纪检组长、副局长、总统计师:1.6;

3.调查队长、普查中心主任:1.4;

4.综合股股长:1.3;

5.统计股股长:1.2。

(二)综合岗位系数

1.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0.5;

2.会计、出纳、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驾驶员:0.3;

3.党建、党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统计法治、工会:0.2;

4.信息上传、公文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汽车维护、纪检监察、去向公示:0.1;

5.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信访、三项机制、深化改革、年鉴编撰、安全、统战、会议服务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维修、工资管理、政府采购、平安综治、人事年报、群团、保密:0.05。

(三)专业岗位系数

1.综合、工业、农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0.4;

2.核算、服务业、“四上企业”申报:0.3;

3.房地产、建筑业、劳动工资、县域经济监测、营商环境监测、基本单位名录库:0.2;

4.能源、非公有制经济、规下工业调查、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贸易限下抽样调查、人口抽样调查、战略新兴产业、妇儿两纲监测0.1;

5. 小康监测、科技创新、投入产出、文化产业、交通邮电调查、统计设计管理、住户调查、统计信息化、统计职称和人才、教育培训:0.05。

五、考核奖惩

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荐年度优秀人员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量化目标任务或承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未完成)以及纪律松弛人员年终不得评为优秀。新招录人员和下半年调入以及工作有重大失误人员不参考核。严重工作失职或者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局综合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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