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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窗口自查整改的报告
索引号: 01604475-3-ZXGK/2018-071600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略司字〔2018〕19号
 

根据市局《关于扎实开展窗口服务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汉市司字201842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 及时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

按照汉市司字201842号文件要求, 我局迅速行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召开相关部分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文件要求,分析了我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服务方面的主要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此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晰了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具体思路。

二、切实抓好落实

为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安排了专人负责。在自查整改工作工作中坚持便民原则和服务理念,对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其他服务窗口单位逐一调查,对照汉市司字201842号文件要求自查整改五个方面的重点,逐个摸底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工作成效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实体平台,现有业务用房6件约120平方,达到了“一层、临街、无障碍、60平方”标准,外观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功能区设置合理,方便服务群众。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公共发福利服务大厅区域设置合理,法律援助还设置了私密会谈室、未成年接待室、等候区域,配备了位置导向标志和平面示意图,不存在让群众排队时间过长、秩序混乱等问题;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长期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投诉受理、网上预约以及违纪追究等制度。相关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工作人员仪表整洁、言行规范、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热情。对法律援助三件范围、申请、受理、审批、指派、投诉等程序全部制度上墙,并以图表形式展示,让群众一目了然。

经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核,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法律援助中心基本能够达到要求方便群众办事,但是我局还是对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整改。

1、对缺乏的配套设施,复印机、饮水机、便签纸等进行了及时配备。

2、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礼仪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权责清晰、业务精湛、效率提高、认真履职。

3、对法律援助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进行多渠道提供,并告知可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就近领取,保证群众少跑路。对于相关表格提供示范文本。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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