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
略阳县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略阳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2、略阳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据统计表。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
略阳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司法厅(全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司字〔2018〕47号)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略政法〔2018〕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略阳、平安略阳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对基层的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进行“梳篦式”排查,深挖、调处,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略阳、平安略阳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矛盾纠纷排查要到位。各所要深入到农村、社区、厂矿、企业的基层一线中去,深入排查化解脱贫攻坚、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运输、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供气供暖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组织的矛盾纠纷得到“梳篦式”的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编号、逐一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做到一个纠纷一个台账,确保责任可溯源。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不发生“民转刑”案件,最大限度将矛盾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矛盾纠纷调处要到位。对集中排查阶段整理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活动期间常见性、多发性矛盾制定“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月总结月讲评”的工作制度,村(社区)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街道);镇(街道)每周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研判情况对矛盾纠纷建档立卡,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对调解时限、责任、措施明确到位,做到“应调尽调”;每月26日前对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以分析报告形式上报县局。党员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入一线摸排矛盾纠纷线索,带头做好建档登记,带头及时化解,实现防范于未然、化解于萌芽、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
(三)矛盾调处回访要到位。对已调解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履行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协议没有全部履行的具体原因;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异常,以及对其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思想状况等分析研究对策,对有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在回访过程中要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巩固调解成果。
(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培训工作,强化交流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各司法所要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法律严格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运行规范。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标牌、标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实现有效“对接”,夯实“联动”工作基础,实现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三、时间安排
本次全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司法所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月总结月讲评”工作制度,根据矛盾特征制度化解方案,借鉴“枫桥经验”,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落实稳控措施,做到扎实有效化解。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提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效,对活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全面掌握当地重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县司法局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得当、落实有力的司法所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情况或矛盾化解不及时的司法所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各所将本地数据信息、活动开展进度情况县司法局,于8月1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11月1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第三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及专项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