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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司法局关于上半年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1604475-3-ZXGK/2018-0716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略司发〔2018〕48号
 

   根据县考核办《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市考县指标任务的通知》(略考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将我局承担的2018年市考县指标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上”企业培育开展情况

(一)落实责任。根据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四上”企业培育任务的预通知》(略考组发〔2018〕1号)和县考核办《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市考县指标任务的通知》(略考办发〔2018〕8号)精神,明确了主抓领导,及时与县统计局进行了业务对接。

(二)确定对象。根据“四上”企业培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确定了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为“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将全县8个法律服务所纳入整合,确保“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完成。

(三)逐步推进。按照市考县“四上”企业培育“六明确”工作要求,将“四上”企业培育指标任务分解到了具体领导、单位、时段等。下一步,将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省市要求,在其具体指导下,逐步做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工作。

二、“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根据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市考县指标任务的通知》(略考办发〔2018〕8号)精神和承担的目标任务,县委、政府对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及时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细化,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夯实了工作责任。

(二)明确目标。按照《略阳县普法依法治理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略发〔2016〕11号),制定下发了《略阳县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分解了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指导各镇(办)部门和单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三)狠抓落实。组织法律服务队参加了县委、政府在白水江镇举行的第26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牵头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全县36个部门和单位的300余名干部代表参加;刊发《依法治县简报》6期,向全县移动用户中的重点普法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累计编发“法治略阳”手机报33期89100人;办法治宣传长廊2期30个版面;县委组织部开展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知识考试,县司法局抽调3名法律专业同志参与集中阅卷;购买新《宪法》3000本,拟赠送给各镇(办)、部门和单位,供领导干部、公务员阅读学习,现已完成分配。

(四)加强督导。今年5月,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及特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县政协七五中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组,对我县依法治县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国土局、兴州街道办七里店村、接官亭镇、象山湾社区、嘉陵小学、铧厂沟金矿、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等有关机关、镇村、学校、企业等地,采取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实地了解各部门单位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面。一是“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全新工作,经与县统计局对接,“四上”企业培育对象申报标准省市未明确,申报省市时间为10月份,工作推进处于“盲人摸象”阶段,不知从何处开展工作。二是按照略考办发〔2018〕8号要求,从7月份起,上报月运行情况、季度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由于此项工作处在标准不明、待报未批阶段,请贵办同意我局承担的市考县指标任务(“四上”企业培育),待申报省市批准后再上报“四上”企业培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一是法治宣传手段和形式创新力度不够,宣传效果不够明显。二是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业法律法规普及深度有待加强。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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