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考核办《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市考县指标任务的通知》(略考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将“四上”企业培育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根据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四上”企业培育任务的预通知》(略考组发〔2018〕1号)和县考核办《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市考县指标任务的通知》(略考办发〔2018〕8号)精神,明确了主抓领导,及时与县统计局进行了业务对接。
二、确定对象。根据“四上”企业培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确定了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为“四上”企业培育对象,将全县8个法律服务所纳入整合,确保“四上”企业培育任务完成。
三、逐步推进。按照市考县“四上”企业培育“六明确”工作要求,将“四上”企业培育指标任务分解到了具体领导、单位、时段等。下一步,将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省市要求,在其具体指导下,逐步做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工作。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全新工作,经与县统计局对接,“四上”企业培育对象申报标准省市未明确,申报省市时间为10月份,工作推进处于“盲人摸象”阶段,不知从何处开展工作。二是按照略考办发〔2018〕8号要求,从7月份起,上报月运行情况、季度完成情况及印证资料,由于此项工作处在标准不明、待报未批阶段,请贵办同意我局承担的市考县指标任务(“四上”企业培育),待申报省市批准后再上报“四上”企业培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略阳县司法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