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人员相对较少,去年我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件以上,任务相对较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郑星、邹钟毓、张英原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自2014年以后均未再进行年检注册。为缓解我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压力,提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2018年开始继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现恳请市局对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望批准。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