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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74-5-06_C/2018-0627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文    号: 略水发〔2018〕66号
 

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影响效能建设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经济发展和水利设施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工作任务

1.严把资质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汉中中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审核暂行办法》,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市场准入。凡从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据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参加工程建设活动。无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一律不允许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

2.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标暗定、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等行为。

3.优化服务,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继续由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由建设单位缴纳。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市场主体可以以银行保函缴纳,并严格按规定及时返还。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4.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力度。局工程股应加强对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约的市场主体,应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同时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测,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水利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工;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严禁擅自调整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6.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水利系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略水发〔2017〕180号)文件,建立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无证从业、无证上岗、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中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名单”。

三、实施步骤

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从 5月开始,10月31日结束,计划用6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月1日-5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张建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宋天平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负责办理日常业务。通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相关法制宣传,通过组织发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1至 9月30日)。

1.集中摸排。局工程股、水政股、各项目负责单位要深入重点水利项目所在地、水利施工企业,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自我排查与职能部门排查相结合,对“强包强揽工程、强卖建筑材料、强行阻扰施工”等影响和危害建设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排摸活动,鼓励企业提供违法违纪线索。局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水利局工程股4834312),各单位对摸排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2.调查取证。根据排查摸底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局领导小组,并配合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依法处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促进水利建设环境进一步好转。对严重危害水利建设环境,触犯法律的各类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通过依法打击、综合治理,弘扬正气,狠刹歪风。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将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措施及时总结上报,梳理当前政策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规范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制度,促进建设市场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好投资者、集体和被征地群众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市场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局工程股、水政股、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各项目情况和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联系对接此项工作,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专项治理工作由局优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规范建设领域有关政策措施,完善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对建设单位施工管理等。其它股室根据职责范围密切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建设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建设环境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专项治理督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的把握,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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