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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白雀寺镇委员会白雀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雀寺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71-0-ZXGK/2018-0320003 公开目录: 镇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0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白雀寺镇 文    号: 略白发〔2018〕17号
 

白雀寺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镇将于2018年3月开始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有序进行,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妇代会改建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选优配强班子。坚持标准选人和事业选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实需求,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中挖掘选用,从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确有特殊情况的,通过上级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跨任等方式解决。

(二)合理设置职数。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1000至1500人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均由5人组成,不设副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增设村“两委”副职的,由镇党委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1500人以上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均由5人组成,可各设1名副职。因特殊情况确需增设村“两委”副职的,由村党支部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优化整体结构。注意做好班子成员的新老搭配,避免因班子人员调整引起的工作断档;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妇联主席必须进入村“两委”,保证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两委”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不低于上届;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农村优秀青年、本村未就业大学生的培养使用力度,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兼任团支部书记;在村风好、村情稳的村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文书由村两委考察选聘并报经镇党委同意备案。

(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完成换届任务,不留尾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出非正常事件;确保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不让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时间安排

全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各村先进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在4月中旬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全县统一确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18年6月2日。

四、人选条件

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村“两委”换届前期摸底研判实际情况,把握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

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三)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一年以上党龄,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近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五)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八)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各村可根据实际,在制定方案时细化人选资格条件。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听取联村领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书面征求纪委监委、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法院等部门意见,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年龄超过55周岁、受到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曾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人员,推选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按照“一人一报”原则,由镇党委逐人申报,县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换届选举中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工作步骤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3月1日至4月15日)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两推一选”:即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批准后进行选举。

1.准备工作(3月15日前)。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同时要做好两个确定,即确定参会党员总数,对按相关要求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不能参会党员要及时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确定村民代表名额(村民代表参会人员不超过本村参会党员总数)。

2.民主测评(3月15日至3月20日)。镇党委逐村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群众推荐(3月15日至3月20日)。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不足法定推荐人数时,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党委。

4.镇党委推荐(3月20日至3月21日)。镇党委召开会议,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3月22日至3月25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上报预备人选名单。镇党委书面征求纪委监委、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法院等部门意见,审核预备人选资格条件。同时,镇党委对审核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6日至4月2日)。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预备人选报镇党委批复。

7.党内选举(4月3日至4月5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4)长期居住在外地或外出务工超过半年以上,经村党组织通知,本人确认不能返回参加换届选举的。

8.选举结果批复(4月6日至4月15日)。村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镇党委,各镇党委进行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6日至6月16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的全程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开展,全面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全面推行候选人资格审核机制,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16日至19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级党组织要通过组织谈话、宣传动员等形式,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村选举办法(4月20日至2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结合本村实际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结合实际,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具体负责人应把关签字,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4月26日至5月10日)。截至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或选委会成员两人以上电话联系并登记确认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本次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公布的名单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再提出选民资格问题,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

4.提名初步候选人(5月11日至20日)。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先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名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采取本村选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人一票的提名方式。提名前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后应公布提名结果并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

5.确定正式候选人(5月21日至2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委会职责要求、人选条件的法律规定和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7日前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6.组织选举投票(5月26日至6月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5日前公布选举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设立主会场、居住分散的可设立分会场或投票站,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从严把控流动票箱,严格办理委托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按照选民数和得票数“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得票过半的,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宣布选举结果。

7.做好工作交接(6月2日至11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党委监督,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2日至20日)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6月2日至6月16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具体方法由各村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实施。按照每5至15户产生一名村民代表的原则进行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村民小组长推选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六、组织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组织自治法治德治治理体系的基础工作。本次换届是党的十九大结束后进行的首次村级组织换届,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新思想新要求,从严从实抓好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实施。镇党委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此项工作。各联村领导负责做好所联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指导并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村都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程序要求,夯实责任分工。镇党政办、民政办等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资格审核、选举组织等环节出现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责任审计,加强村务监督。村“两委”换届前,应按规定进行集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党委安排对届满村委会任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债权债务、扶贫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审计情况及时公开。

(三)加强宣传教育,搞好学习培训。通过召开会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换届选举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换届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参加选举。坚持正面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对镇村两级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和报道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把选不准选不好选不强村干部的危害性告之广大村民,把违法违纪的代价告之村干部和候选人,把干扰或破坏选举的后果告之别有用心的人。全面落实镇党委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选举过程应全程公开候选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

(四)严格规范程序,坚持依法选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镇党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全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将建立举报平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于存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五)破解难点问题,确保完成任务。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切实解决重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的组织建设问题,通过教育疏导、整合资源、政策倾斜的方式将破解难题与完成换届任务统筹谋划部署。在贫困村提名推荐候选人时,优先选用致富能力强,“三变”思路清的干部;对换届选举选情较为复杂村,要坚持问题导向,由联村领导驻村包抓,在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公示、公开、公布基础上,实行计票唱票“候选人回避”制度,避免引发群众的猜疑,确保选举结果有效。

(六)严肃换届纪律,查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对拉票贿选、“买票卖票”等破坏选举行为以及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工作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业务站所负责人责任。

(七)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村“两委”换届所需经费在村级办公经费或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确有困难的,由镇党委给予补助。换届选举结束后,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原则上应在10日内完成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对无故拖延造成工作滞后、或者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组织好新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及时落实村干部补贴待遇、完善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离职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7月10日前,各村要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镇党委。

附件:1.白雀寺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时间安排表

2.白雀寺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安排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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