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村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调动和激发广大村干部队伍抓脱贫攻坚工作激情,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汉中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领取补贴的所有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
二、考核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脱贫攻坚成效(40分)。以本村脱贫攻坚考核得分换算得分。
2、“两力两率”测评情况(40分)。全县95个重点贫困村以市上每季度“两力两率”测评结果换算得分,其余50个非重点贫困村以县委组织部测评结果换算得分。
3、民主评议(20分)。镇(街道)党委联评占10分,每季度由镇党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列入考核对象的所有村干部进行联评打分,换算后记入个人得分。群众评议占10分,每季度召开由镇(街道)联村领导、包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贫困户代表、村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会(不少于30人,同一名党员或群众代表参加评议每年不超过2次),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换算后分别记入个人得分。民主评议得分=镇(街道)党委联评50%+群众评议50%。
(二)奖惩分10分
1、半年考核加分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和其他重点工作得到中省市县表彰的村,奖励全体村干部10分、8分、5分、3分。
②村干部个人获得中省市县表彰的,奖励村干部个人10分、8分、5分、3分。
③“两力两率”测评结果在全县排名前20位的村,奖励全体村干部5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半年考核中予以处罚减分:
①脱贫攻坚、基层党建和其他重点工作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村或村干部,分别扣减全体村干部或受通报批评的村干部10分、8分、5分、3分。
②“两力两率”测评结果在全县排名后20位的村,扣减全体村干部5分。
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干部,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方式
1.组织实施。村干部绩效考核统一由镇办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2.季度考评。每季度末,由联村领导对村干部3个月的绩效分值进行核算,计为季度绩效积分,并据此兑现村干部绩效补贴。
3.年度考核。年底由镇办党委依据村干部4个季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平均分,核定年度考核积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强化监督。各镇办党委书记负责对本镇(街道办)村干部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镇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具体负责,驻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做好配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程序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和推动不力的镇(办),及时督促整改、通报情况和严肃追责,并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评定。村干部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值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85分以下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三个序列分别评定,同一序列村干部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一个镇(办)的村干部每个序列均少于5人的,按三个序列人员总数的20%评优。
2.考核结果应用。村干部绩效补贴总额和基数不变。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格次的,足额发放绩效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除绩效补贴的50%,并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问责;对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村干部,采取劝退、免职、责令辞职、依法罢免等方式予以组织处理。考核结果优秀的,在足额发放绩效补贴的基础上,将本村剩余绩效补贴总额作为奖励金额进行分配,并择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评优树模,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符合招录条件的优秀等次的村干部。季度考核无优秀等次的,奖励金额累计到下一季度。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能作为各级组织或个人表彰对象。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