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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604468-1-ZXGK/2018-0328004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审计局 文    号:
 

 

2018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镇办政府职能转变,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办经〔20081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2018年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通过对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2018年全县16个镇(办)(西淮坝镇除外)全面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各镇(办)选取至少两个以上的村(社区)开展审计工作。

(二)积极开展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完成2018年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县确保完成一个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三、审计范围、内容及步骤

(一)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1.审计范围:审计2015年至2017年村(社区)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干部及有关人员执行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审计主要内容:

1)村财务收入:村集体经营收入;变卖出租集体资产收入;上级有关单位的无偿拨款、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各级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捐助资金;土地出让补偿收入;其他收入等。

2)村财务支出:村组干部工资补助、办公费、书报杂志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等,其他支出等。

3)惠民资金使用情况。

4)账外资金(未纳入账内管理的各项村、社区集体资金)。

5)群众反映村、社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3.审计方式:镇(办)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镇(办)财政审计所具体组织实施;县审计局给予业务指导,采取就地审计与报送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

4.审计步骤:审计立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审计组进点公示→开展审计并获取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村三委意见及村干部本人意见→镇办会议研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归档并建立审计档案。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1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计范围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任期时间长的,可以审计近三年,遇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或延伸。

2.审计流程:审计立项(镇办委托)→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下发审计通知→审计组进点公示→开展审计并获取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村三委意见及村干部本人意见→镇办会议研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归档并建立审计档案。

3.审计内容及重点:村(社区)事务运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惠农政策资金落实、项目建设、“两委”主要负责人承诺事项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切实找准和解决影响村(社区)事务运行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执行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促进村组(社区)负责人作决策、办事情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把精准扶贫、“三农”、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资金以及惠农惠民、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征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重点查处在扶贫开发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等行为。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分工。按照“政府主推、县局主导、镇办主责、财所主办”的工作机制,按照县审计局制定的操作规程、文书模板等制度性文件开展审计,县审计局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业务培训工作,并对镇(办)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给予跟踪指导;各镇(办)政府领导本镇办所属村级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镇(办)财政审计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办)政府同意,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二)时间安排20183月,县审计局举办一期镇办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会,对镇(办)财政审计所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各镇(办)的审计能力和水平。20183月县级培训结束后,各镇(办)迅速开展审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6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7月底前报镇政府、镇党委研究处理, 8月底前上报审计报告、审计报表及审计结果综合报告。20189月底前县审计局向市审计局上报全县2018年村级财务审计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审计任务。为加强对全县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略阳县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正忠任组长,副县长郭兴元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审计局、扶贫办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

(二)加强指导,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镇(办)审计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审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各镇(办)要强化领导,配备素质高、业务强的审计干部开展审计工作,注重发现审计案件线索,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

(三)搞好衔接,保证审计信息畅通。各镇(办)财政审计所要抓好审计实施工作,及时向镇(办)政府和县审计局报送审计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县审计局要与市审计局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映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县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镇(办)要积极总结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县审计局要及时掌握全县村级财务动态,在中省市县新闻媒体报道全县村级财务审计方面的经验、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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