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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05_A/2018-0725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现将《略阳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略阳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现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构建“党政齐抓、部门共建、城乡同创”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委、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和各镇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略阳县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协调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创建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

1.强化党委领导。进一步深化对土地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共同责任机制规定,各镇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对涉及国土资源和耕地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党委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对耕地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责任。

2.切实履行职责。各镇办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党委政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进一步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要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村民建房管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禁止以租代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以土地流转、结构调整、设施农用地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乱占滥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早发现,果断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严肃查处。

(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3.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成立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法院、检察院、监察委、政府办、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电力局为成员单位的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

4.强化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重大违法用地处置办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5.建立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相关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制止违法用地方面的职责,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违法建设用地巡查和监管力度。法院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及国土资源的刑事案件;县监察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共同监管义务,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强化事前预警。县国土局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强违法用地预警研判,对共性违法用地及重大违法用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认真落实违法行为函告制度,对巡查发现、制止无效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置。

7.强化事中执法。县国土局要充分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达到法定标准的,要移送纪检、公安机关。坚持“查处事与查处人”相结合,对党员干部带头违法用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准用地的,要提请纪检机关提前介入处理。

8.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建立共同责任单位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过程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共同执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联动执法工作开展等。定期会商由县土地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参会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严格验收考核标准。

9.创建要求。

(1)辖区“土地执法模范镇”比例达60%以上;“土地执法模范村”比例达到80%以上;

(2)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办案,坚持集体讨论,恰当使用自由裁量权,无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现象发生,年度案件评查优秀率达25 %以上;

(3)辖区内无违法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土地违法案件立案率100%,履职到位率、结案率95%以上,自查案件比例达70%以上,无因调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发生;

(4)本辖区内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不突破15%,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没有被约谈问责情况,无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现象发生。

(5)巡查工作开展及时,监管措施切实得力,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制止和上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县、镇、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切实发挥作用。

(6)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办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违法案件做到立案一起,曝光一起,切实提高执法监察工作透明度。

(7)信访基础业务规范,能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好信访问题。没有发生因实施征地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印发群众赴省或者进京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情况发生。

(8)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不闲置、撂荒情况发生。

10.县政府年终组织对各镇办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对考核认定为合格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涉及责任追究的,由县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强执法队伍。

11.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配备。

12.强化合法性审查,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违法案件查办程序及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加强资源保护。

13.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14.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推动全县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

15.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强化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实行岗位考试考核,评选优秀执法人员,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认真履责,强化责任追究。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制。对不依法履行耕地保护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工作职能,由监察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26日-7月20日)。一是召开全县创建活动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运用简报、广播、电视等舆论载体,以及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等舆论宣传工具,突出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意义。三是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20日-10月15日)。由县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协调并组织各镇办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按要求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台账资料,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县国土局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分表,严格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创建活动形成的台帐、图片、影像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各镇办开展自查总结,做好迎检验收。县创建办抽调力量逐镇开展初验,并提出整改要求,查漏补缺,全面提升。

(四)申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全面总结创建活动,整理汇编各类台帐、图片、影音等资料,及时形成总结报告,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书面提请市政府创建活动小组办公室申请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创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创建活动。

(二)齐抓共管,抓出成效。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是一项范围广、层次高、内涵深的目标管理活动,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凝聚各方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推进,形成创建合力,圆满完成创建活动,顺利通过市上考核验收。

(三)强化宣传,推动落实。要把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宣传工作常态化,精心组织和策划,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同时把宣传教育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县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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