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根据略政办发〔2018〕58号《关于限期整改防汛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开展地质灾害点及防汛设施设备安全再检查,规范安全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设置。
二、加强汛期纪律要求,落实各村、企业汛期安全责任。
三、申报各地质灾害点缺配监测物资,补齐基本监测物品。
四、制定完善村级防汛防滑预案。
五、清除老林沟水库坝体杂草灌木,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期移除坝顶渣土,畅通通道,撤除栏鱼网,保证行洪安全。
后期,我镇将进一步加大防汛安全宣传检查力度,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郭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
抄送:县防汛办。
郭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