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各驻镇单位:
现将《关于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略组发〔2018〕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并将附件2《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于6月17日前报金家河镇党政办。
中共金家河镇委员会
2018年6月2日
金家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印发
略组发〔2018〕16号
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中共略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标杆、导向和引领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在“三个略阳”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县所有事业、企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管理、教育、卫生、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且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条件:按照《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贡献,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重在实绩、突出贡献、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评选表彰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条件,广泛宣传(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略阳电视台、略阳政务网、略阳党建等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推荐工作,营造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2.逐级推荐(2018年6月7日至6月19日)。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镇(办)申请、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推荐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两份;②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③被推荐人选的个人事迹材料;④荣誉证书及成果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⑤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统一由主管部门(单位)、镇(办)连同推荐报告报县干教(人才)股(县委组织部二楼)。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
3、资格审核(2018年6月21日至7月2日)。县委人才办对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2018年7月4日至7月10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5、组织审批(2018年7月底)。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批,最终确定受表彰人选。
6、命名表彰。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表彰对象“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颁发《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证书》,并予以奖励。
四、奖励办法
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一种荣誉称号,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荣誉证书。同时,享有以下待遇,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待遇
1.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参加相关人才培养、培训活动。
3.申请科研项目立项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参加本县组织的短期考察和健康体检及其它相关活动。
5.优先推荐作为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6.特邀参加全县相关重大社会活动。
7.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相关评先评优活动。
(二)承担义务
1.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经营管理能力。
2.发扬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产、学、研结合,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略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领军作用,积极培养本行业后备人才。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人才培训等活动。
4.积极参与全县科研攻关和学术活动,主动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五、组织领导
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二楼干教<人才>股,电话:4828045)。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拔我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程序,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2.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确定专人,集中力量,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才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做到不错报、不漏报,真正把行业推崇、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
3.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营造尊知重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4.已被评为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5.已推荐为市第五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人选视为已申报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人选,不再重复申报。
6.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1.《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
2.《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
3.略阳县第二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汉中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第三条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略阳,扎根略阳,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自觉奉献,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自申报之月止,过去5年内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县级先进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等奖项人员,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或者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技术推广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其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人员。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在县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称号者。
(五)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技术精湛,其医疗技术达到全县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奖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七)在体育项目中,培养出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体育比赛冠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成绩的教练员。
(八)在科技、教育、卫生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跨入全县先进行列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并为业内同行所公认且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已被评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五条评选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坚持3个原则:党管人才原则,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所在镇(办)申请,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推荐上报县委人才办。
(三)资格审核。县委人才办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过资格审核后的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五)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批,最终确定不多于10名受表彰人选。
(六)命名表彰。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颁发《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第八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三年内至少安排一次培训。有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九条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制度。每名拔尖人才由一名县级领导负责联系,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条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他们改善工作、学习条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保证所从事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兼职,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业务工作。积极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和进修、考察提供机会与条件。
第十一条县委人才办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经费由人才所在单位列支。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工作调动、职务评聘和奖惩、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县委人才办报告。
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退休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
第十三条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有违法乱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或县委人才办提出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推荐汉中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人选,原则上从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中评选产生。
第十五条县委宣传部和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2
略阳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健康状况 |
|
党 派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学习起止时间、学校、院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
学习起止时间、学校、院系及专业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 庭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主要 工作 业绩 |
|
获奖情况 |
|
主要 家庭 成员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 标准 |
符合推荐选拔条件中第 条。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