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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办禁种铲毒“天目—18”行动
索引号: 01604447-0-09_E/2018-0626002 公开目录: 镇(街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兴州街道办 文    号: 略兴街发〔2018〕26号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全办禁种铲毒“天目—18”行动的通 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深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严防非法种植罂粟,按照《略阳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县禁种铲毒“天目—18”行动的通知》(略禁毒委发〔2018〕1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办组织开展禁种铲毒“天目—18”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推进禁种铲毒工作,禁种宣传全覆盖,扩大我办罂粟“零种植”地区,努力做到罂粟“零种植”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4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措施,逐级签订禁种铲毒责任书。

(二)宣传禁种阶段(3月-4月)。全面开展禁种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组织专人驻山把守,盘查登记,加强对人、林、地管理和重点区域监控,严防种子落地。

(三)踏查铲毒阶段(4月-9月)。实施组织踏查铲毒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种毒活动,坚决做到“五不放过”(不放过一村一户、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株一苗)。

(四)总结考评阶段(9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禁种铲毒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表彰先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禁种铲毒“天目—18”行动顺利开展,我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胡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唐永兵、罗怀清同志担任,派出所、包村(居)组长、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各村(居)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好辖区内专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要设立禁毒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主要领导是禁种铲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过硬措施,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切实把禁种铲毒工作的任务、措施、要求和责任细化分解到小组和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禁种铲毒工作监控网络,对非法种毒隐瞒不报、漏报、出现大面积种毒或出现严重反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踏查行动。今年国家禁毒办“天目—18”卫星遥感监测继续将我县列为重点监测区域,各村(居)要根据罂粟播种、开花、收割时节,深入山林、荒地、田间地头、道路沿线路基,进行重点踏查、滚动踏查、分类踏查,尤其对以往发现铲除过罂粟的地区和其它有种植罂粟嫌疑的地区进行滚动踏查,确保非法种植不出现反弹。

(五)严厉打击非法种毒违法犯罪。兴州派出所要强化情报和证据意识,发展和建立一批禁种铲毒工作信息员和秘密力量,对发现和举报的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对缴获的鸦片案件要上追种源,下查种植、收购、加工、流向,一追到底,对影响广、危害大的非法种植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坚决打击非法种毒违法犯罪行为。

(六)灵通工作信息。各村(居)要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书面上报党政办。专项行动查破种毒案件全部录入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我办将对各村(居)专项行动进行动态量化考评、通报。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8日

抄送:县禁毒委。

兴州街道办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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