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铁水泥行业实施错峰(错时)生产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19号)文件精神,坚决完成我县全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持续推进全县优良天气治理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县钢铁、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错时)时段
1、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2、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3、冬季防管时段(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特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冶炼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冶炼企业限产30%左右;对不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高限处罚及强制断电。根据全省冬防期优化电力调度方案,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错时)生产。
二、相关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错峰时段及行业总体要求,确定领导和人员立即行动,积极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错峰(错时)生产工作。
2、各企业要及时制定周密、详尽的错峰生产方案及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必须于本月底前报我局工业股。并严格抓好执行,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3、错峰(错时)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是一项极其严肃和重要的专项工作,是一场攻坚战,相关企业切不可麻痹大意,因不重视、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将严肃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略阳县经济贸易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