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
现将《2018年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县级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以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为时间节点,依据交通重要防范区段及重要防范点,特制定2018年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防治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全面防御、突出重点、统一指挥、协同有序、高度戒备、反应迅速、科学决策、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全面查找存在的地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预防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防治要求: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主要防范期和重要防范区段
(一)地质灾害防范期。我县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按照降雨情况可分为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和一般防范期。主要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重要防范期为主汛期,即7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防范期为降水平枯季节,即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重要防范区段。重要防范区为:正在建设过程当中的铁佛寺至陕甘界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西淮坝梁家河至陕甘界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药木院至至木瓜院四级公路改建工程、蔡家营至金家河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及已完工未交养的何家岩至王家营四级公路改建工程、路家两河口至金池院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和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309省道,县农公路管理局列养的县、乡公路。特别是十天高速沿线,略白路、略乐路、乐高路全段、略观路大坝至观音寺段、大观路、徐西路全段、309省道横现河至郭镇段、阁老岭段在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三、主要任务
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排查,负责制定损毁道路修复计划、组织疏通灾区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负责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集。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公路管理段、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桥测设工程队和局综合股、安监股、建设股、规划股负责人为成员的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工作,夯实工作责任,严密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等相关工作,加强防范,确保不出问题。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1.严格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度。要贯彻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规政策、措施,督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要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措施,抓好督促检查;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情况下采取并发布紧急抢险措施;全面熟悉掌握灾害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进行救灾抢险指挥。
2.严格值班制度。要在做好日常值班、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汛期值班,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为4月15日到10月15日,各单位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无阻,保证险情灾情信息的上报下达准确、及时、无误。
3.严格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为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准确上报,对有关情况及时有效加以处置,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
4.严格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各单位和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确保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便于作出科学应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对危害严重的和变化异常的隐患点,要全面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尤其是在建项目要认真排查,坚决不允许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下和自然沟渠边设立料场和工棚,停放施工机械。
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系统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结合《略阳县2018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路所在地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灾情。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险情。
1.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组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略阳县交通运输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张秦岭
副组长:古久能
成 员:杨镇军、王勇军、刘黎明、许 珂、马继武、樊 浩、宋 强、李庆朝、周卫国、黄海军、王新政。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股长担任。
第六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局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参与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协调组织人员、机械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第七条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各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第八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309省道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制定损毁道路修复计划、组织疏通灾区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负责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集。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县乡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制定损毁道路修复计划、组织疏通灾区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负责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集。
局建设股负责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制定损毁道路修复计划、组织疏通灾区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负责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集。
局规划股和路桥测设队负责通村水泥路和砂石联网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制定损毁道路修复计划、组织疏通灾区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负责抢险工程机械的调集。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预防预警基础。
(一)汛期值班制度。各有关单位和股室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汛期信息灵通。
(二)群众报灾报险。鼓励单位和职工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方式向辖区和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辖区或上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监测预报预警。
(一)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汛前由领导小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汛中、汛后也要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掌握各地质灾害隐患的实时情况。
(二)接警与出警。局应急小组办公室设接警中心(接警电话:4822515),局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价,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报预警制度。配合县国土局会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电话、传真、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应急预案,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第十一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国土局与气象部门等组成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除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外,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二)信息获取。县国土局、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各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阅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社会公众可从电视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第十二条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一)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三)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四)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各级各单位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Ⅰ)、大型(Ⅱ)、中型(Ⅲ)、小型(Ⅳ)四个响应等级。当地质灾情发生时应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和镇(办)做好处置工作,保证公路沿线人员、设备安全,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速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一)速报时限。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事发后半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应急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