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深化主题作风建设,全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近日乐素河镇制定下发了《乐素河镇驻村“四支力量”督查检查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了“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督查对象。该制度将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驻村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纳入督查范围。
二是明确了督查分工。镇纪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开展常规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是明确了督查方式。每月不定期对各村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重点任务专项督查。
四是明确了督查内容。该制度将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等纪律执行情况,常规、阶段、重点、扶贫等工作完成情况,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任务纳入督查范围。
五是明确了结果运用。督查结果按月通报,每月汇总发布一期督查通报,曝光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明确查处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先进典型奖励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