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略民发〔2018〕73号)通知精神,现将硖口驿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一并结合硖政发〔2018〕13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各村实际,抓好落实。
硖口驿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硖口驿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县民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和管理规范,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蠃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围绕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坚决纠正作风问题。结合镇党委安排的干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要求,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及“脱贫即脱保”的认识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以及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思想问题。
(三)建立完善机制问题。要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汉中市《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整治未有效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机制,导致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未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制度,导致部分对象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未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导致部分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漏保”问题;未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制度,导致部分对象未足额享受相应保障标准的问题;未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导致低保工作不公开透明的问题。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1日---5日)
1.安排部署。各村(居)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村(居)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措施,逐项列出任务安排,落实专人、针对重点方面和薄弱环节、分阶段、按步骤抓好本村(居)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6日---20日)
1.全面排查问题。村(居)要对照治理重点任务,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各村(居)要结合《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硖政发〔2018〕13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家庭真实境况;要和扶贫相结合,逐户逐人排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家庭情况,摸清兜底保障底数。结合实际, 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政策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广泛接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梳理重点诉求线索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落实。 2.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居)要结合掌握的情况,按照县局和镇政府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一是对于村(居)委会干部在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各村(居)要向镇政府或镇纪委及时反映。二是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三是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同时依托村(居)社会救助公示栏和镇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6月21日---25日)
1.及时上报情况。各村(居)在6月25日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和低保复审排查资料上报镇政府。2.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镇上将由纪委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村(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兜底保障工作以及扶贫领域腐败、作风等问题一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3.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镇上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完善和优化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认真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镇上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镇 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村(居)委会要有工作安排,村支书或村主任要亲自抓落实,村文书要认真做好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印证资料和表册的填报以及档案整理等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