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陕农业发〔2018〕33号)要求,按照汉中市农业局《汉中市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汉农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环节监管,杜绝非法转基因试验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试验示范环节监管。各镇办农检站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监管手册的要求,全面加强试验示范环节属地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严查有关科研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公司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二是对农业部已经批复的转基因试验全覆盖检查,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后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检查结束后由县农检中心牵头,负责汇总全县检查情况,并向局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情况报告,各镇办农检站对每一个检查环节都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查。
(二)加强种子经营环节监管。县种子管理站要结合春秋两季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对抽查的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等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送样抽检,严防转基因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
(三)加强农作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涉外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进口加工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管理档案以及转基因产品标识情况,开展抽样检测,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不扩散产品报批范围。
二、采取严厉措施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转基因
(一)加大试验研发环节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品种选育的研发者,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加大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进口加工转基因生物环节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进口加工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不力或者有重大隐患的进口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进口,停止加工生产行为,停止加工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一)强化领导。为了切实加强我县转基因监管工作,县农业局成立略阳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综合股、安全环保股、农业法制股、畜牧兽医股、县农技中心、县农检中心、县畜牧兽医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园艺站、县蔬菜办、县蚕技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农业局安全环保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络员为李先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股室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将责任落实到事。
(二)责任分工。局综合股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宣传和信息发布;局安全环保股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数据汇总上报和总结工作;局农业法制股负责全县转基因生物种子、苗木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情况汇总;局畜牧兽医股负责全县转基因畜禽养殖业的监管情况汇总;县农技中心负责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的转基因生物种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情况,并负责全县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肥料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管理;县农检中心负责全县各镇办农检站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指导,负责各镇办检查情况汇总,并负责全县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农药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管理;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全县转基因畜禽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监管情况,并负责全县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管理;县蚕技站负责全县魔芋及桑树苗木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监管情况;县种子管理站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转基因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经营环节;县园艺站负责全县茶叶、果树(苗木)转基因生物种子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情况;县蔬菜办负责全县蔬菜转基因生物种子(种苗)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监管情况。
局属有关单位在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中要职责明确到人,检查中要有详细检查记录,要依据各单位执法权限,不可越界执法,不可不按程序执法;要及时汇总信息,互通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约谈问责、督导检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落实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执法监管的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要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工作人员(详见附件6),负责工作对接和每月信息按时报送,人员确定后将名单上报局安全环保股。
(三)落实主体责任。县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但对各有关单位农业执法都进行了授权,因此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要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转基因作物监管职责,切实担负监管责任,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研究试验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加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重点加强监管。要督促这些单位和个人健全管理制度,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企业依法持证生产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底前,与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模范遵守转基因法律法规承诺书》(详见附件1、2、3),做出不扩散不生产违规转基因材料、种子和产品的承诺。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一是面向全县农业主管部门以及科研、试验、生产、加工单位的负责人,开展转基因培训,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二是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威慑违法行为,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三是利用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及大型会展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转基因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制种户的宣传,普及法律到乡村到农户,让广大群众和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自觉自愿尊法守法生产良种。
(五)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转基因监管信息月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按统计报表上的要求时限将《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5)上报县农业局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县农业局安全环保股),并于每年6月底以前和11月底以前将各自承担的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及时上报。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县农业局。凡出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重大问题的,属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或未及时报告的,由各自授权的农业执法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县农业局将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略阳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