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及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县上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脱贫攻坚“户四条、村七条”要求,紧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成效不明显、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督导检查作为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的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确保我镇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督导检查方式
1、镇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
2、镇纪委和镇脱贫办每月底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3、每周一列会通过各包村组汇报的形式,督导检查各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当前工作完成情况。各村要对照镇脱贫办每周工作清单,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合理分工,“四支力量”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不得推诿扯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镇脱贫办将每周各村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汇总。
(二)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必须严格执行联村领导每月驻村不少于8天,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入户开展帮扶不少于3次,村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禁走读,相关人员出差、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2、严格执行会议相关制度。镇机关干部、各村工作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干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各村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不得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来访群众,将问题、矛盾化解在村内,不得因工作不细、作风不实造成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各村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得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
2、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接收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督导检查结果运用
根据督查检查方式和内容,每周由相关人员及站办所进行统计汇总报镇纪委,镇纪委再结合专项督查以《黑河镇脱贫攻坚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发至各村和联镇相关单位,通报结果同干部工资待遇挂钩。
凡被通报批评的,是镇机关干部的扣发一定的年度目标责任奖金,在研究目标责任奖金时一次性扣除;是村干部的按照《村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发相应的工资;是驻村干部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在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的村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凡被省、市、县检查、调研、暗访、审计等工作中查出问题的,造成不良影响,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中共略阳县黑河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