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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1604415-5-ZXGK/2018-0404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26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略住建发〔2018〕36号
 

略住建发〔2018〕36号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开展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纪委:

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的通知》(略纪函〔2018〕2号)要求,我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系统没有驻外机构和培训中心。目前机关有食堂3间,面积70平方米。聘用炊事员1名,有餐厅1间,操作间1间,配备空调2台,冰柜1台,消毒柜1台,食品加工设备若干,餐桌4张。

机关食堂实行单位聘请炊事员支付工资对内部干部职工非盈利性经营方式运行,按照成本收取干部餐费,自实行“廉政灶”以来,我局坚持节约办灶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无贴补和违规开支问题,2017年来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二、“廉政灶”管理规定

1.落实专人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制定了廉政灶日常管理制度。

2.坚持“零利润”运行,设立专账专人管理。

3.实行成本核算每人每餐平均早餐4-5元,午餐6-8元。

三、“廉政灶”推行成效

自“廉政灶”运行以来,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廉政灶”就餐时,都能自觉缴纳伙食费,不讲排场、不上烟酒。2017年各项会务接待0批次,支出0元。极大降低了经费支出。

2018年1月26日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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