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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阳县电力局关于印发《略阳县贫困退出电力入户率认定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10-4-17_F/2018-0719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略发改发〔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办)供电所:

为提高我县电力基础设施脱贫退出精准度,规范贫困退出程序,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入户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8〕434号)和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文件,制定了《略阳县贫困退出电力入户率认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阳县电力局

2018年 5月30日

略阳县贫困退出电力入户率认定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入户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8〕434号和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标准

电力入户核查对象为贫困县、贫困村的全部农户。其中,贫困村是指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已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核查范围。

1.贫困村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是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建设标准:(1)220伏线路送电到户(包括偏远地区独立光 伏发电的送电入户工程),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2)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3)已经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核查范围。

2.贫困县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是指全县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的农户比例达到100%。

三、认定程序

(一)贫困村退出认定程序

1.电力入户工作完成后,由负责该村供电的基层供电所 和村“两委”共同对电力入户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该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包括该村总户数、通电户数、电力入户率、基层供电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加盖供电所(供电所无公章的,由供电所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公章,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县电力局。

2.电力局依据年度计划退出贫困村名单,适时收集基层供电所对拟退出贫困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核实后将认定结果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会同县电力局适时对拟退出贫困村电力入户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市级发改部门。

(二)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电力入户工作完成后,每年9月由县电力局对全县电力入户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认定结果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初步核实后,将认定结果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市级发改委。

附件:1.XX镇XX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

2.XX镇XX村电力入户情况调查表

3.XX镇XX村电力入户花名名册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30日印发

附件1

**镇**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

2018年*月*日略阳县电力局**供电所会同**村两委对**村的电力入户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村基本情况:**村是略阳县一般(深度)贫困村。现有*个村民小组,全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

2、**村电力入户情况:全村共有*个村民小组,总户数**户,总人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全部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所有居民照明、电器可以正常使用,计量方式均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现认定**村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村委会(签字盖章): 供电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镇**村电力入户情况调查表

填表人: 调查时间:2018年 月 日

行政村名

全村总户数

户,其中,贫困户

该村电力入户率是否达到100%

是( )否( )

电力未接入户

户,其中,贫困户 户。

供电单位

电力未入户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电力未

入户原因

户主签字确认

1

户主

2

户主

退出认定说明:

1.电力入户标准是220伏线路送电到户(包括偏远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的送电入户工程),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

2.居民户应采用“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

3.若该行政村电力入户率已达到100%,则表格内其电力未入户的内容不用填写。

4.已经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调查范围。

村委会(签字盖章): 供电所负责人(签字):

附件3

**镇**村电力入户花名册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所在村民小组

是否通居民生活用电

备注

填表说明:已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户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村委会盖章:                                            供电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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